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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在市场上看到的大部分餐饮连锁系统,都属于餐饮连锁加盟扩展系统的类型,即总部开放加盟。而在餐饮连锁系统项目选址报告中,又属自愿性、供给性的联盟形式,其次是特许加盟形式,委托经营形式较少。
自愿性餐饮加盟店和餐饮加盟连锁形式的加盟店,开店的投资资金全部由餐饮加盟商承担,餐饮加盟店的经营权完全归加盟商所有,因此餐饮加盟商在经营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甚至一些加盟加盟店的供货联盟,拥有100%的决策自主权。
连锁餐饮连锁系统,总部对分店进行部分投资(通常是在库存或移动的大型设备上)。
对于装修和固定设备等,则由餐饮加盟商负责投资。由于总部在分店内有资产,因此对于分店的监管和控制会更加严格,所有的工作都必须按照总部的规定来完成。
与此同时,总部对进货和销售商品也有明确严格的规定,除总部同意的商品外,严禁私下进货,销售商品的价格、销售方式均应遵照总部的指示。
食品部总部要求食品部加盟商定期做库存盘点,因表示帐目不实,还应由加盟商负责赔偿。并且会要求加盟商每日或定期将营业收人汇回总部,在月末结帐后,再将属于加盟商的毛利(当月营业收人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扣除销货成本)汇到加盟商餐饮加盟商账户。
餐厅加盟制下,餐厅由加盟商出面租用,餐厅员工则由加盟商招聘,付工资,但是总部将参与培训和考核。
加盟商赚取的毛利必须支付店铺租金、员工薪金、水电费和其他开支,扣除这些费用之后才是税前的净利,总部将会补贴一些开支,例如水电费和杂项开支等。
正如它的名字所示,加盟店是由总部投资百分之一百,但又委托给加盟商来经营的。而且加盟店是由总部出面租赁,但租金由加盟商承担,门店人员也是由餐饮加盟商招聘,付工资,其余的业务规范,都和加盟店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