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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连锁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加盟企业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模式就是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的期限比较长,一般在10~20年之间,有的甚至是几十年。合同到期时,若加盟商在合同期间基本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并愿意继续经营该连锁经营业务,加盟企业亦应同意继续延展合同的期限。所以,连锁经营一般都是一种长期的合同。
连锁经营制度可以长期、连续不断地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但要想维持这种状况,需要加盟企业有一个可以促使加盟商严格履行约定以及加盟商出现违约现象也能使其迅速纠正的杠杆。这个杠杆就是加盟企业对加盟商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
加盟商从事连锁经营业务也要有一定的投资,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感情。因此如果加盟商经营状况符合标准,并无违约行为,而加盟企业却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或其他原因任意终止合同或不为加盟商延展合同期限,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做法。因为双方经济力量悬殊,加盟商没有与加盟企业抗衡的能力。这就需要一个杠杆来制约加盟企业的不合法、不公平行为,保护加盟商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
加盟企业随意终止合同或不继续合同的行为往往使加盟商损失惨重,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济目的。面对加盟企业的这种权利滥用的强硬行为,加盟商也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不断要求在合同条款上限制加盟企业的这种行为,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